校党纪〔201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
1.“中国共产党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3.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
二、使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向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等。
三、用印程序
1.申请。用印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用印依据(相关文件、材料等)。
2.审批。使用校纪委印章由分管副书记(必要时由书记)审批。
3.用印。印章管理人根据审批意见用印。
4.登记。印章管理人填写用印登记簿,详细记录用印时间、事项及量次、批准人、用印单位或个人、经办人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