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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2019-09-19 11:24  

校党纪〔201914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

1.“中国共产党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由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未经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3.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

二、使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用于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公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向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材料等。

三、用印程序

1.申请。用印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用印依据(相关文件、材料等)。

2.审批。使用校纪委印章由分管副书记(必要时由书记)审批。

3.用印。印章管理人根据审批意见用印。

4.登记。印章管理人填写用印登记簿,详细记录用印时间、事项及量次、批准人、用印单位或个人、经办人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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