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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2021-07-29 15:50  

校党纪〔2021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切实做好对我校“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总体要求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切实做好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领头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督促“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要按照规定主动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监督学校“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学校“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下级“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监督“一把手”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及时依规向上级纪委反映。

(五)监督“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或者违规决策等问题。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校内巡察、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反映。

三、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互相监督的监督

(六)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把手”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七)督促领导班子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

(八)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督促健全党委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等问题。督促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按照有关规定向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党委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问责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对不按要求报告者,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监督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督促党委定期分析学校的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的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 

四、坚持深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三)落实责任,全面监督。综合运用专项督查、调查研究、述责述廉、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四)抓早抓小,谈话监督。落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十五)健全制度,规范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督促落实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十六)政商有界,常态监督。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领导干部与相关企业及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落实亲清要求。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七)生活会议,指导监督。督促校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参加指导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纪委会同组织部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十八)选贤任能,全程监督。对校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监督责任。监督组织部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十九)分析研判,警示监督。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对社会反映突出、教职员工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进行专题分析,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常态整改,建议监督。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一)问题导向,巡察监督。贯通纪检监督与巡察监督巡察组应当把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校纪委深入了解情况。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五、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学校党委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学校党内监督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二十三)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专责作用。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省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或失职失责者,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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