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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 (试行)
2019-05-05 11:04  

校党纪〔2019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题线索是指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或其他部门转来的有关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规、党纪、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线索材料。

第三条 实行问题线索专人管理和登记制度。凡收到的问题线索均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报送、归档等工作。建立问题线索信息库,内容包括线索来源、被反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信息。

第四条 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一)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经研判分析、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的问题线索。

(二)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问题线索。

(三)暂存待查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待条件成熟后方可开展核查工作的问题线索。

(四)予以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经研判分析不存在,不适合或者不可能开展核查工作,或者属于重复举报已经有结论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 实行问题线索集体评估制度。凡校纪委、监察处收到的问题线索,由纪委委员会议评估分析,按照四类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决议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阅办单》,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由纪委监察处办理。

第六条 实行问题线索按时报告制度。根据省纪委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零报告制度,由校纪委书记审签后按时报送上级纪委审核。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收到的问题线索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由纪检委员报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同意后签字,于收到线索三日内报送校纪委(涉及党组织书记和纪检委员其中1人的问题线索,由另外1人签字并报送);急需办理的可随时报送。涉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校纪委,同时做好线索保密工作。

第七条 问题线索实行分级办理。根据省纪委要求,凡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按照省纪委审核反馈的要求办理。一般党员、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由校纪委按照要求办理。

第八条 加强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对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应重新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办理。

第九条 加强问题线索的档案管理。校纪委、监察处对自办的问题线索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办理了结后由承办人整理立卷并及时存档。

第十条 实行问题线索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中故意虚报、漏报、瞒报或隐匿、私藏、遗失线索的,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问题线索内容,以信谋私、压信不报、私自损毁问题线索等情形的,将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附件2:河南城建学院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纪检监察问题线索处置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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