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纪〔2019〕5号
第一条 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河南城建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基建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及以上),大宗物资采购(50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100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10万元及以上),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诚信、人才引进招聘、职称评审聘任、市厅级及其以上评先评优、招生录取、合作办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大型资产管理使用、后勤服务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备责任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实施重大事项的单位。
第四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校纪委报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等;
(二)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三)推进情况:包括事项推进的程序与步骤等;
(四)廉洁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与学校规章制度,一旦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纪委报告。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况。
对重大事项报备项目一时难以全部确定的,可先报送已经确定的项目,待其它项目确定后再补充报备。
第五条 报备责任单位向校纪委报备的时间为:在事项正式实施的3-5个工作日前。重大事项发生变动的,应随时告知变动情况。
第六条 报备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备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备,组织人员认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重大事项报备表》(见附件),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备,随后再及时进行书面报备。报备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全面。
第七条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备。校纪委应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报备责任单位执行该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规党纪与校规校纪进行追责问责。
第八条 纪委监察处应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备档案,对各部门重大事项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纪委监察处重点对重大事项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公平性、合法性等进行监督,一般不涉及具体业务工作内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