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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河南城建学院廉政课题管理办法
2020-07-08 09: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理论研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文化自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河南城建学院廉政课题研究(以下简称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目标,发挥我校社科研究人才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着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前沿、实际工作亟需和社会关注焦点,有计划组织实施、高质量成果结项,为学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三条 课题研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决策;立足现实,解决问题;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科学严谨,质效并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河南城建学院廉政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院负责课题研究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过程管理、经费安排、审批验收、成果运用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河南城建学院廉政课题研究咨询评审专家库,负责课题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课题研究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八条 研究院根据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每年初提出年度课题研究方向,在学校网站上发布,面向全校征集立项。

第九条 课题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完成课题必要的研究能力和物质条件。申报个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术造诣和相关研究经历。

第十条 研究院负责资格审查并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课题实施

第十一条 研究院对课题研究实施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指导。

第十二条 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为一个年度,出现未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等情形的,由研究院做出撤项处理。凡课题被撤销的,通报申报单位并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第五章结项验收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由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第十四条 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十五条 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研究院负责办理课题研究的结项手续。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院为课题研究提供资助经费,并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研究经费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两期发放。开题时发放总额的50%,结项时发放总额的50%。

第十八条 研究经费的管理使用遵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七章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加强课题研究成果向决策咨询转化,年度课题研究成果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单位,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鼓励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及时将研究成果编印成册,推荐在相关刊物上公开发表,推荐参加各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项评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城建学院廉政研究院

                                                                            2020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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