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城建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二、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对违法的公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四、完成上级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