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 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工作计划,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重点,经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应高校特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新路子,抓好我校党性党风党纪 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意见》及有关配套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制度的检查落实 。
五、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关于加强我校党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入 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搞好各项监督。
六、加强同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 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 的控告和申诉。
八、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做好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加强纪检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把纪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收 入申报等工作。
十一、协助校党委、校行政做好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教职工意见工作;会同组织部 门开好全校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十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
十三、清查和纠正校内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
十四、做好纪检工作中的各种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做好纪检保密工作。
十六、做好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七、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