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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4年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2024-09-14 16:1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精神。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专项整治违规吃喝作出的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七个严查”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节点纠治“四风”树新风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抓紧抓实节点纠治“四风”工作。

2.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气象展现党纪教育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守牢廉洁底线,以案为鉴,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严防纠治“四风”问题。大力倡导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端正家风,推动节日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3.严明严守纪律规矩。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明纪律规矩,规范职业行为,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强化“八小时之外”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与学生及家长出资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任何费用、通过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正当交往。

4.严防严查节日“四风”问题。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节礼背后的“四风”问题,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四风”问题,确保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有关要求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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