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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五一”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2016-05-04 16:11  

校属各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现就“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做到十个“严禁”

    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奢侈浪费。

    3.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

    4.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假期期间校属公车一律停放在学校广场停车位上。

    6.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和管理单位。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8.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9.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严禁相互之间大肆宴请,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二、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尽责

    校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突出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089321,2089310

    监督举报邮箱:jw@hncj.edu.cn

校纪委、监察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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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5-2089310 传真:0375-20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