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
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省高校工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做到“六个严禁”的通知》,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廉洁节俭过节。在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学校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央、中纪委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决反对“四风”,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一次节前廉洁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切实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重申纪律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上级有关要求,本着文明、健康、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特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贺岁纪念品、土特产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酗酒。
3.严禁借过节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借欢度节日之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色情、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4.严禁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或者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
5.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
6.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7.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旅游、度假费用。
8.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严禁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
10.全校教职员工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
11. 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按要求办事,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不送不收。对无法拒绝的礼品、礼券主动上缴纪检监察部门,对无法拒绝的礼金上缴河南廉政账户。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以身作则。节日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互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受礼等不正之风,过一个廉洁节俭的“双节”。
举报监督电话:2089310
举报邮箱jw@hncj.edu.cn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