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党(总)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党风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2.对本党(总)支部成员几(总)支部所管辖范围内外、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为履行本岗位职责,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责任追究。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配合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使所在部门形成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风气。
4.坚持民主集中 制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凡涉及部门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杜绝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的出台,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5、积极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解决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6、带头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在房子,车子,通讯(含手机、住宅电话、住宅电脑)、出国(境)考察、子女就业、婚丧嫁娶、收受和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等问题上严格执行上级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8、本岗位责任规定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 各系、部、室行政正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2、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本岗位职责,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责任追究。
3、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和创收基金,不设小金库。定期向部门职工公布财务手支情况,作到依法民主理财。
5、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涉及到部门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杜绝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部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的出台,必须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6、积极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解决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7、带头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问规定,要在房子、车子、通讯(含手机、住宅电话、住宅电脑)、出境考察、子女就业、婚丧嫁娶、收受和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等问题上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督、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9、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解说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党政职能部门正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2、对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本岗位职责,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责任追究。
3、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失职渎职。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注意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杜绝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积极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解决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7、带头执行上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在房子、车子、通讯(含手机、住宅电话、住宅电脑)、出国(境)考察、子女就业、婚丧嫁娶、收授和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等问题上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积极支持配合纪检、检察、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9、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校属单位、校办产业及后勤服务总公司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2、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履行本岗位职责,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责任追究。
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为基层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4、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有关制度,维护单位和学校的利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失职渎职。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注意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杜绝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克服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积极参加本支部民主生活会。在生活会上要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解决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
7、带头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在房子、车子、通讯(含手机、住宅电话、住宅电脑)、出国(境)考察、子女主就业、婚丧嫁娶、收受和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问题上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记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9、本岗位职责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