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近日,河南省纪委通报3起跑官卖官等典型案例。
1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少敏卖官案。
2003年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李少敏在担任洛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洛阳市瀍河区委原书记原锋、宜阳县委原书记谭建忠、洛宁县委原书记高维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冠甫等43名党员干部财物共计323.34万元。此外,李少敏为两人当选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6万元。同时,李少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李少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向李少敏买官人员的问题线索正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原主席陈祥恩拉票贿选案。
2011年至2012年,陈祥恩为在省委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获得选票,宴请相关人员为其拉票。同时,陈祥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陈祥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相关人员已受到相应的处理。
3三门峡市个别党员干部向原市委书记赵海燕跑官要官案。
2016年三门峡市县两级党委换届期间,三门峡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调整工作岗位、职务晋升,先后通过他人或直接向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说情打招呼。向赵海燕说情打招呼人员及相关领导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赵海燕不仅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姑息迁就,而且还接受多人说情打招呼。同时,赵海燕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月,赵海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置党纪国法、组织要求于不顾,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请客送礼、拉票贿选,严重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正常秩序,损害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省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字当头明规矩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查处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清醒认识到红线底线在哪里、违纪后果是什么,自觉远离红线、守住底线。
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是选人用人腐败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窗口。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平稳进行。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刹住选人用人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有力有效监督贯穿换届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速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体现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上,体现在自觉接受和服从组织安排上,体现在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换届风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