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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温州原副市长叶际仁因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刑三年
2013-08-24 09:01  

新华网杭州8月16日电(记者王俊禄)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2013年3月1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叶际仁犯滥用职权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叶际仁在担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明知应国权等自然人控股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不符合安置用地的条件,仍利用职权同意改变会议纪要内容,并授权冯鸣签发纪要,后又在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的建设主体和用地主体,当温州市国土局、审计局对该用地主体提出意见后未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11578.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同时认为,考虑案发后收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挽回了国家损失等具体情节,对叶际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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