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张黎华受贿一案,在浙江省洞头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张黎华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现年52岁的张黎华,案发前系鹿城区政协副主席,2000年至2006年担任泰顺县副县长。今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10日经温州市检察院决定,依法批准逮捕。11月27日洞头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张黎华依法提起公诉。
1980年9月,张黎华大学毕业后在泰顺县第一中学当教师,曾任老师的他在当地也算个有才之人。1990年6月他进入人大,此后还担任过数届的泰顺县文联主席。他所撰写的《廊桥赋》和《泰顺赋》一度被称为宣传泰顺的好文。身为副县长的张黎华对泰顺确实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百姓对他的评价是“有头脑,能干事,为人谦和,是一个能为泰顺有所作为的领导”。
任泰顺县副县长期间,张黎华分管城建、规划、国土、房管等工作。在房地产业发展迅速的温州地区,如此要职每天来送礼的人可谓是门庭若市。刚开始,他还是能抵得住诱惑的,但是渐渐地文化人心中的精神追求也被腐蚀了。
2005年下半年,地产商王某和陈某来泰顺考察,作为分管的副县长,张黎华接待了他们。王某称自己看中了泰顺县新城和旧城结合部一个地块,该地块可供建设的面积大约在100亩左右。在张黎华的帮助下,最后该地块可供建设用地达到200多亩。2006年9月份,为了感谢张黎华的大力帮助,王某二人送给张20万元现金。
2005年之前,泰顺县新城区的开发建设都是由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张对新城公司颇多关照和支持。作为温州新城公司泰顺分公司负责人的朱某,早就想找机会报答一下张黎华。2006年9月,张在温州的房子需要装修,张黎华委托朱某帮忙找家装修公司。朱某顺水推舟,不但帮其找了装修公司,还顺便支付了5万元的装修费用。
2006年9月,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徐总为感谢张黎华对其公司在泰顺县开发项目过程中的关照和支持,在张黎华购买其“鱼鳞浃”旧村改建工程商品房时,免除张黎华首期购房款共计84万余元,张黎华予以收受。案发时,“鱼鳞浃”旧村改建工程未开工建设,张黎华购买的上述商品房尚未交付使用。
案发后,张黎华已退还上述赃款上交国库。(通讯员 黄莹 郑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