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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一官员挪用房屋拆迁补偿款开歌厅获刑
2009-09-09 00:00  
房屋拆迁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越演越烈。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法院获悉,一名住宅项目拆迁部官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数十万元的拆迁户补偿款私自挪用经营歌厅和个人消费,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原金政房地产公司和平里青年沟住宅项目拆迁部负责人王永欣,利用职务便利,将从单位领取的用于支付给被拆迁人董先生的拆迁补偿款四十六万元擅自挪用,其中三十五万元用于其与他人合作经营的歌厅,十一万元用于其个人享受消费。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王永欣被公安人员抓获。一个月后,王永欣的家属代其向被害单位金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四十六万元。法院鉴于被告人王永欣的家属能代其退赔所挪用全部赃款,故对被告人王永欣酌予从轻处罚。

  王永欣在庭上否认曾受聘于金政公司,但法院认为,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与多名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并有金政公司下发的聘书以及由其经手的大量拆迁补偿款的书面材料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欣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另外,他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永欣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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