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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600多万元终审被判处死缓
2009-06-07 00:00  
    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陈世礼受贿600多万元一审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陈世礼曾先后任安徽省马鞍山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7年3月,安徽省纪检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陈世礼问题后进行了核查。之后,陈世礼被双规。2008年初,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世礼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同年6月,陈世礼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期间,陈世礼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中国建筑第四工程第六建筑公司、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宾花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世礼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陈世礼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新华社合肥6月5日电 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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