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职位作筹码,心无党纪与国法;
套取项目饱私囊,身陷囹圄悔泪下。
【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时任新乡辉县市移民办纪检员侯鹏鑫利用职务便利,串通个体老板段某某,通过参加违规招投标(围标)中标两个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侯鹏鑫又与仓房村党支部书记周某某合谋通过虚假验收已建大棚,共同套取项目资金56万余元并私分。2018年11月8日,侯鹏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9年1月29日,侯鹏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条文链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