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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9-04-01 09:04  
2019-03-28 07:42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1.宝丰县卫计委家庭发展股原股长马兵洋侵吞奖扶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马兵洋利用保管计生奖扶专用存折、代发奖扶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吞群众奖扶资金228430元。2018年8月,马兵洋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郏县农业局土肥站原站长赵国鑫、报账员周晓利虚报项目支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赵国鑫在组织实施土肥项目期间,多次安排周晓利违规虚报项目支出,套取专项资金168000元,用于各项支出,其中5900元用于赵国鑫个人日常支出,赵国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赵国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周晓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叶县廉村镇大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海龙冒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4月,孙海龙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5亩机动地登记在其妻子名下,冒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132.9元。2018年8月,孙海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宝丰县大营镇郝沟村党支部书记刘艳梅在贫困户认定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2018年,刘艳梅两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婆婆和公公办理农村低保,并领取低保金4107元。2018年8月,刘艳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平顶山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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