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郏县广天乡吴堂村村主任吴二伟的心里终于踏实了。自从儿子的婚期定在今年11月21日后,吴二伟就一直在为这事儿发愁。
让吴二伟心里踏实下来的,是郏县纪委11月4日出台的《规范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办法(试行)》。这则《办法》对农村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哪些可以操办、哪些不能操办,操办的时候哪些人能请、哪些人不能请,宴席规模不能超过多少桌、每桌费用不能超过多少元,哪些礼金不能收、收礼金不能超过多少钱,甚至迎亲车辆不能超过多少台,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照这个《办法》,啥事儿该咋办,咱心里跟明镜一样,再也不用担心违反纪律了。”吴二伟说。
据介绍,前些年,利用婚丧喜庆之机,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更有一些党员干部借此敛财。由于“山高皇帝远”,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给收入较低的农村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各地虽然三令五申叫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然而,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一些正常的人情往来也受到了影响。为此,平顶山市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郏县为试点,出台实施了这则《办法》。
11月12日,记者在郏县纪委见到了这则《办法》。《办法》明确要求:“接受(送给)非亲属婚丧事宜礼金、礼品均不得超过100元”,“除婚事、丧事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接受非亲属的礼金、礼品”,“举办宴请每桌不得超过350元”,“规模不得超过10桌”,等等。
“郏县出台的《办法》在对宴请范围、宴请规模、礼金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同时,也给正常的人情往来以‘名分’。作为一种新尝试和探索,我们将视其效果,适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平顶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